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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岔区社保下发的《关于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》的通知要求,人事处对我院外聘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计算,并上报了南岔区社保,上报材料均通过了审批。
根据文件要求,外聘人员以2019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。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工资60%的按60%核定(2020年60%的基数为2901元/月),超过60%的按实际工资确定,超过全省职业月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核定。
目前,我院已按2020年工资缴费基数外聘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,并从工资中代扣了个人缴纳部分。每月中旬前,由人事处向南岔区社保报送缴费计划,由财务处将缴费金额足额缴纳至南岔区地税。